- 1
申请再审是否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申请再审的特点
申请再审能否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不是一概而论的。申请再审的特点有,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提起的主体是上级和最高人民法院等。 一、申请再审是否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申请再审能否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要分情况论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法定中止执行的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申请再审的特点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再审的特点有: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我国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 三、再审申请书如何写 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1.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4.具体的再审请求。
- 2
离婚调解书申请再审范本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认识到,夫妻之间闹离婚,也是可以调解的,调解后会出调解书,这点大家很清楚,那么您知道离婚调解书申请再审范本? 一、离婚调解书申请再审范本 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被告):刘*娥,女,1964年4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西安市医学院家属楼2号楼3单元402室。 被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原告):郭*君,男,1953年1月31日出生,汉族,西安市医学院退休职工,住址同上。 申请再审人因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09)碑民一初字第181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审判程序违法,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对该调解协议内容二、三条立案再审,依法作出判决。 事实与理由 一、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09)碑民一初字第181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第三项:“本市含光路74号2号楼3单元402号住房一套,归原告郭*君所有,原告郭*君须向被告刘*娥一次性支付12000元。”根据案件事实,此住房为西安市医学院家属楼,属于房改房,并不具有完全所有权。并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故,此协议内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及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件属于离婚纠纷之诉(身份之诉),因此,该调解书应当经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而碑林区人民法院未经送达,只是送交当事人,严重地违反法律、审判程序。 三、申请再审人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监察室提出纠正该调解书后,口头回复该调解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本案是涉及到身份之诉的案件,该适用法律实属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其中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如果不请求,怎么能够证明其婚姻身份呢?不请求,就无法证明婚姻关系的是否存在或解除。而是应当制作调解书,应当送达签收,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如何构成离婚呢 对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三)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超过2年期限的,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发再审程序。 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民事诉讼法未直接作出规定。但从立法的总体精神看,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与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时间应是一致的。 (四)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必须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调解书申请再审范本的相关知识,申请再审,还是有些难度的,再审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所以大家要事前了解清楚再去申请。
- 3
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是什么?其是否要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根据提出的民事主体有所不同,总的来说,再审必须要能证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时有贪污受贿等影响判决公正的行为。刑事诉讼再审一般需要开庭审理,但是如果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等情况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根据提出的民事主体的不同有所不同: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各级法院、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二、刑事诉讼再审是否要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再审一般来说需要开庭审理,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2.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3.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4.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三、刑事再审案件如何判决 刑事再审按照如下规则判决: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小编提醒,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参照有关规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 4
刑事二审程序与刑事再审程序的区别
刑事二审程序庭审流程同一审程序流程一样,首先进行开庭,其次法庭调查,以及双方进行辩论,然后由被告人进行最后的陈述,最后法院进行判决和宣判。刑事二审程序与刑事再审程序的区别在于双方主体不同,二审主体是一审的当事人,而再审的主体是原审法院的院长、上级法院、最高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一、刑事二审程序庭审流程 刑事二审程序庭审流程按照一审流程进行审理: 1.开庭。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评议、判决和宣判。 二、刑事二审程序与刑事再审程序的区别 刑事二审程序与刑事再审程序的区别如下: 1.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 3.提起的理由不同。 4.提起的时间不同。 5.审理的法院不同。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既可以由原法院审理,也可以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找法网提醒您,还可以由更高的人民法院提审。 三、刑事二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 5
再审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有哪些
再审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再审与一审的程序中,当事人的利益是一致的,所以,再审应当支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有申请,担保,裁定等流程。 一、再审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再审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再审诉讼中的当事人的利益,与一审、二审诉讼中的当事人的利益是完全相同的。再审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也应当是完全相同的,再审当事人申请财产,同样应当予以支持。找法网提醒你,民事诉讼法对财产保全的规定,并没有明确只有在一审或者二审才能申请保全。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有哪些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有: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 4.解除。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三、申请财产保全费用谁来承担 1.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 2.如果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还要看各地法院的实践运作,审查比较严格,而且似乎有一些法院并不进行这样的操作。而会将起诉状和保全申请一并移送审判庭有审判员具体操作保全事宜。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一样,通常由原告(申请人)垫付,但是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
- 6
提起再审程序的程序是怎样的,再审程序应在何时提起
提起再审程序的程序,分原审法院院长提起再审,上级法院提起再审,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三种。再审程序提起的时间分两种,一种是法院和检察院提起再审不受时间限制,一种是当事人提起再审受时间限制。 一、提起再审程序的程序是怎样的 提起再审程序的程序是: 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既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应当符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 二、再审程序应在何时提起 找法网提醒您,再审程序提起的时间分以下两种: 1.法院依据审判监督权提起的再审和检察院依据检察监督权提起的抗诉是不受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只要法院发现生效的裁判确实存在错误,或者检察院认为原生效判决或裁定存在法定的抗诉事实和抗诉理由,法院和检察院就能随时提起再审程序。 2.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有特定的时间限制的,当事人应当在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之内提出再审请求。 三、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怎样处理 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怎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检察意见或者抗诉,检察机关会实施审判监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条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