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刑事申诉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申诉主体是谁

时间:2023-06-05 16:09:20

  刑事申诉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法院判决不满意或者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的人,即被告、原告、辩护人、代理人等。

  首先,被告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起诉并被判定有罪的人。如果被告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可以提出申诉,要求上一级法院进行复审或者改判。

  其次,原告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提起诉讼的人或者机关。如果原告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认为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理或者改判。

  除此之外,辩护人和代理人也可以作为刑事申诉的主体。辩护人是被告或者被告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被告进行辩护和申诉。如果辩护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认为被告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改判。代理人则是代表原告或者被告进行申诉的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理或者改判。

  总之,刑事申诉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或者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的人,包括被告、原告、辩护人、代理人等。他们的申诉行为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青岛刑事辩护律师,青岛刑事辩护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首页 | 律师介绍 | 刑事申诉 | 上诉减刑 | 再审申诉 | 取保候审 | 法律法规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 2018-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266号西海岸壹号九楼